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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的规划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一、独特   

    独特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在视觉上要形成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应避免形成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并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标志所应达到的视觉效果。要求标志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有较强的视觉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对商标设计应追求名称响亮、动听、顺口;造型简洁、明晰、易于识别的效果。使商标无论从听觉和视觉,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如:“永久”自行车、“扬子”集团、“方正”集团等标志,都具有较广泛的公众审美基础,是将通俗性与独特性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标志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标志对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标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标志的特点决定的。标志的通用性分为三个方面。  1、保证标志在各种环境中的有效识别性。  2、保证标志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谐性。  3、保证标志易于制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标、标志信息的处理和调节,应尽量追求以简练的造型语言,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   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的兼容性信息为佳。如中国铁路标志、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标志等,具有形象简洁 、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觉的特点。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标、标志本身的固有属性。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是通过商标、标志显现民族传统 、   时代特色、社会风尚、企业或团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体的商标、标志形象中,所显现出的这些文化属性,又是由标志设计师自觉或不自觉的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而然的融合于商标、标志的内容与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将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体商标、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味的特征。     

七、艺术   

    标志设计的艺术性,是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志的寓意和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

 商标设计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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