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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一、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商标续展所需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续展的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3、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另:从申请到下发《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的时间为 3~6个月。

 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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