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变更的条件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商标变更需要的资料
1、《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地址申请书》2份(签字或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签字或盖章)
3、变更注册人名义,需要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证复印件
(2)如企业即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三、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二)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四)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五)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2、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3、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4、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七)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八)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的,须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不能通过《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实现变更。
另: 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约为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