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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别让版权在网络上折戟沉沙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

作权保护要与时俱进,主动迎接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不断完善立法,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据记者近日从互联网法律沙龙上获悉,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艾瑞咨询调查发现,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导致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文学创作者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是文学繁荣的基础保障,更是全社会尊重创新、尊重文化的重要体现。文学创作也是一种劳动,尤其是优秀文学作品的创作,作者需要积累大量的知识、搜集大量的信息,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写作,“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比喻毫不夸张,作者呕心沥血的艰辛付出并不寻常。如果文学创作者的艰辛劳动不能获取合理报酬,甚至不能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试想还能有多少人能够抗拒物质的贫乏而潜心创作。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不仅面临传统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难题,还因为互联网传播的特点让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有着新的挑战。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等特征,让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非常困难,因此50万元的兜底标准通常就是最高额赔偿。

  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经济成本高、耗费时间长等特点,而且侵犯著作权的难度远低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随便粘贴复制就能完成侵权全过程。赔偿额度低、维权成本高让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面临法律的窘境,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保护,文学创作很容易在网络上折戟沉沙。

  在中央号召促进文艺繁荣发展、号召万众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在人民群众普遍期待优秀文学作品不断涌现的现实要求之下,著作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与时俱进,主动迎接互联网时代的挑战。要充分借鉴国际上保护版权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立法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努力激发网络文学创造者的积极性与创新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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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别让版权在网络上折戟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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