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斗数,是中国传统命理学重要支派之一,是东方的星象学,在民间也有小众的爱好者。自媒体的发达,有不少爱好者开了公众号,然而一部分小有名气的“紫微斗数”公众号却被注册商标打了个措手不及。
为什么“紫微斗数”能被注册为商标?难道有数千年历史的传统文化也能被据为己有?
从商标审查角度来说,紫微斗数商标通过并不意外。(暂时查到的信息,主要由大连紫微斗文化传播公司注册,几乎全类。仅销售纸品类商标被某贸易公司持有)
在商标局进行商标审查的时候,审理标准聚焦在“文字是不是足够显著到承载区别商标来源的功能”,而对于“不明显造成不良影响的文字”,是不影响通过审查的。紫微斗数是传统文化不错,但“紫微斗数”四个字仍然能够起到商标作用。所以“紫微斗数”通过审查不是意外。
商标从承担辨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核心特征。注册商标只承担识别功能,但不独占其文字载体。
例如小米手机,“小米”是商标。小米作为群众的主粮,已经有几千年历史,而且天天见。但“小米”还是能用在手机上,因为在做商标时,“小米”这两个字承担的功能就是和其他品牌如“华为”“魅族”做区别而已,而显然,“小米”和“华为”、“魅族”的字音字形差别大到足以不会让人错认品牌。如果小米公司真的以为“小米”二字是自己的,从而向所有卖小米的粮油店发起维权,一定会成为笑柄。
即使在手机领域,也存在不可避免地使用“小米”手机的商标情形,如消费者或商家在评论小米手机时。这时候,对“小米”商标的使用是非商标性使用,小米公司同样不能用商标权去限制对方。
其实对于“紫微斗数”用作商标,即使这个商标是全类注册,仍然对它的保护作用并不看好。因为具有一定意义的词汇,“非商标使用抗辩”很常见。例如我公司组织“先风紫微斗数交流会”(先风是我公司商标),在这种情形下,“先风”承担识别来源的作用,而“紫微斗数”只是对会议内容的描述,属于不受商标法限制的“非商标性使用”,只要不在设计上特别突出,就不存在侵犯商标权的问题。
像论语、易经也能注册成商标,注册到非书籍的品类上问题也不大,“论语”牌打火机会对《论语》造成影响吗?有点牵强。拿着这样的商标证也告不到任何一个搞《论语》研究的单位或个人,因为商标证的权限不仅和商品品类相对应,还与使用方式密切相关。
法律是个圈,权利只在圈子内部生效,脱离了商标功能的本质去谈商标侵权,是不成立的。知识产权也并非无往不利,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面对恶意投诉的抢注投机者,您需要专业的先风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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