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揭牌仪式上,最高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宣读了最高法院同意在两地成立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批复。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吴政隆,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为两地法庭揭牌。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苏州市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主持揭牌仪式并讲话。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苏州市副市长、虎丘区委书记徐美健,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背景: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在北京召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会议,对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2017年3月前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
今年1月15日,省委书记李强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要全力为“聚力创新”保驾护航,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高院许前飞院长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辖机制,抓好南京、苏州跨区域管辖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和运行工作,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江苏是我国仅次于广东的第二大经济体,是我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最大的制造业大省。江苏积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取得显著成绩,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首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1%,2015年专利申请量428337件、授权量250290件,企业专利申请量275249件、授权量166445件,发明专利申请量154608件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发明专利授权量36015件首次跃居全国第一,为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奠定了坚实的经济技术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苏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时间较长,省高院于1995年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全省13个中级法院全部设立知识产权庭,部分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基于江苏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基础,江苏法院素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传统,受理案件数量多,技术领域广泛且类型丰富,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080件,其中专利和技术合同类案件1918件,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法院自2008年开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自2009年起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试点省份,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理做了有益的探索。长期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找准司法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积极回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需求,为江苏创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特别是具有技术背景的审判人员,为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随着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江苏省除宿迁市外十二个市的中级法院都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昆山等四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由于专利案件管辖分布相对分散,各家法院受理专利案件均不饱和,不利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专业法官的培养,也不利于发挥司法保护的整体优势,全省分散管辖专利案件的格局已经严重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江苏省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机制的调整,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更好地推进技术创新、服务江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专利技术司法保护高地,对于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江苏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京和苏州具备设立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良好条件。南京是国家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确定的唯一特大城市,也是我国四大科教中心,在科技创新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苏州是江苏经济核心区域,经济总量全省第一,是创新要素密集、创新活动活跃的地区,也是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落户苏州,辐射整个华东地区。南京、苏州中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苏州虎丘区法院和南京鼓楼区法院被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
运行: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其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还审理发生在以上各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发生在以上各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
法庭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设庭长1名,下设3-5个审判团队;为知识产权法官配备1-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做好相关辅助性的事务类工作。设立技术调查官工作室,聘用专职或兼职技术调查官,发挥技术调查官查明相关技术事实的重要辅助作用。
揭牌仪式后,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分别与两地知识产权法庭全体干警、高校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知识产权律师服务人员、部分创新企业代表等参加座谈。
周继业谈到,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设立,不仅是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其自身也成为了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各项改革措施的职责。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庭将来受理的案件主要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较为疑难复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比较多。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优势,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新要求,妥善审理好这些案件,及时解决纠纷,将是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
他提出,要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其他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新型审判机构,要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标杆作用,从设立到运行,从审判到管理都要在高起点、高标准上谋划。要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形势的发展变化,紧跟企业创新、竞争形势和保护需求,提前研判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精简内部管理程序,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使法官从繁重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紧紧围绕技术类案件的特点,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技术调查官工作室,为法官准确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研究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咨询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挥跨区域管辖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优势。
刘嫒珍指出,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努力打造精品案件。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价值弹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政策性比较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从国家创新高度审慎处理,特别是对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既要考虑专利权利的保护,也要考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克服“弱保护”惯性思维,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树立精品案件意识,推进精细化裁判,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为知识产权审判探索新规则新方法。
她强调,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的各项工作,关键在队伍,核心在人才。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法官配置起点高、立长远、见成效的要求,调配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有较高技术认知能力和热爱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法官进入法庭工作。紧跟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以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裁判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