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法上,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构成作品,那么,临摹他人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呢?
我们在学习书法、绘画时,最基本的练习手段就是临摹,临是照着原本写或画,依境界不同通常可以分为对临、背临和意临,摹是用薄纸蒙在原本上面写或画。
临摹,是一个仿照书画原样写字作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临摹者主观上是在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地追求与原作一模一样。
我们所说的临摹并不是指机械复制,而是由作者通过对原作的观察、体会和思考,根据自己的感受和判断,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现原作的外在形态。
因此,临摹可以视为对原作品的演绎,是一种特殊的演绎行为。
作为一副精确临摹的字画,虽然它与原作没有什么视觉差异,由于加入了临摹者的思考和判断以及主观的经验技巧,从而使临摹作品体现出临摹者对原作的理解,对艺术作品的临摹无论怎样与原作相像,它总会多少反映出临摹者自己才有的特点,因此临摹字画有时可以作为一个原字画的演绎作品来看待,从而享有著作权保护。
当然,在临摹作品上应该注明临摹的事实,并注明原作品的作者,以免误导公众。对临摹作品的使用,应当取得原作品和临摹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
临摹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临摹品只能接近原作品却永远不能达到原作品的程度,由于临摹品和原作品并不是由同一个作者完成的,不同的作者会有不同的思想、判断、技术和风格,因此原作品和临摹品即使再接近,也有不同之处,这便是临摹品中所体现的独创性。
正如Holmes法官所述:
其它人可以自由复制原作,但无权复制(第一个人的)临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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