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客体有很多种,常见的是商标、专利、版权、域名和企业名称,但人有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同日生,可以用国籍、护照、身份证来精确的区分每一个人。那么,各色知识产权之间遇上这种情况又是怎么区分的呢?
域名
这是无稽之谈
域名是全世界通用的,而且绝对唯一。因为识别域名的是计算机,多一个字母、少一个字母或相似的字母都不会引发计算机的误认。计算机不会走偏,所以只要域名形式上不一样,就不会影响识别。
企业名称
大名小名不一样
企业名称的审核权是下放到地方的,区别的地方在于地域标识的不同。例如:“河南先风知识产权集团”和“湖南先风知识产权集团”就可能同时存在,都是核定通过的名称,区别只在地域不同。
但我们习惯上用企业简称,如“先风知识产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人们的误认,在正式商业合作中,一定要记住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只有企业全称才能找到正主。
商标
你死我活,不死不休
同种商品的同名商标,只能留下一个。商标的争端解决在我国遵循“先注册>后注册,先使用>后使用,已注册>未注册”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原则的重要性是递减的。
“先注册和先使用”的商标具有绝对权利,后来者无计可施,后来者实力再强也枉然,除非土豪任性买买买。
“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有主动救济的能力。只能通过成功异议或无效先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费时费力,如果错过五年的无效宣告时效,今生商标权无望。
万一遇到俩商标同名同姓且同年同月同日生怎么办?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抽签吧,哥俩只能活一个。
专利
一个光明,一个黑暗
技术研发具有偶然性,有可能出现同样的技术被不同的人同时发明并同时申请。但专利和商标不同,真的遇上同日申请,证书只有一个,协商之后,一方主动放弃。遇上申请人顶牛的,那就不发证书,直接贡献全人类(视为双方都放弃专利权)。
但是,放弃的一方仍然能够在原有范围内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不侵犯专利权。但基于原产品的改进则会侵犯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换句话说,虽然在黑暗中活着,但进取之路被阻断。
著作权
井水不犯河水
著作权是相同作品可以同时名正言顺存在的知识产权类型。不过出现的概率很低。既然作品相同,想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就必须证明作者之间不存在接触的可能。“天各一方、与世隔绝”是不接触的最形象描述,不过在网络时代,这种情形几乎不复存在。
不过真的遇上了相同作品都有著作权,二者之间各自都能行使权利,井水河水相安无事。
在知识产权界,先来后到是个同行的规则。“先注册先使用”二者皆备才是稳定权利的基础。想避免知识产权的繁琐纠缠,切记“先注册并保存好使用证据”才是知识产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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