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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也会用尽?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先风集团朱坤      点击:

商标权是非常强大的一项权利,众所周知,商标权是排他使用的,只要我不给,你就不能用。

  最近,徐州某地产公司在公众号中蹭热点,推文“梦幻迪士尼,玩转嘉年华”,并拟发送印有米老鼠的门票。这一举动被迪士尼默默记录,一言不合就向工商局投诉,工商调查后,尽管认错态度良好,仍被罚了50000元,还没收了侵权的宣传物料。足见商标权排他之强力。

  还有一事,哈尔滨喜盈门啤酒公司回收了瓶体浮雕有“百威”、“百威英博”字样的啤酒瓶重新灌装,生产了“喜盈门”啤酒。尽管换了瓶体标签,声明瓶体是二次回收用,但仍然因为侵犯百威的商标权,赔偿十万元。

  厉害了,我的商标权!沾边就要命,权利简直没了边!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这不是——

  垄 断 吗?!

  事实上,如果方法得当,非商标权人也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因为商标权也存在用尽的情况。这里的用尽并不是指商标权失效,而是特定情形下对商标权利的限制。

  上海益朗公司从法国SHP公司进口了一批FENDI皮包,在自家的店面销售并制作了含有FENDI的店面招牌、店面装潢、外墙指示牌、购物袋等等。结果芬迪爱得乐有限公司(FENDI生产商)把上海益朗公司告上法庭,诉其侵犯商标权,要求停止销售FENDI产品,并销毁含有“FENDI”“芬迪”字样的宣传品。

  但是,最终法院判定“FENDI”适用商标权利用尽原则,驳回了芬迪爱得乐诉讼请求,益朗公司得以正常销售。

  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原则?

  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通常认为其含义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

  在“FENDI”一案中,益朗公司进货的法国SHP公司是芬迪的授权经销商,店面销售的产品是FENDI正品(案中已经送检证实),而且所制作的各种印有FENDI的宣传物,都是合理的陈述自家销售“FENDI皮包”的事实,并未造成商标与商品不符。所以,法院认为芬迪爱得乐公司的请求不合理,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什么时候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

  商品来源合法。只有经过合法渠道购买(进货)的商品才是商标权用尽的主体。举个例子,水货手机是不合法的,销售水货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为渠道不合法。所以,别再抱怨水货手机无售后,因为从法理上说,不合法的水货机没有产生权利的基础。

  不能贬损商誉。商标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证商品质量。人们追求正品,就是信任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只有与商标一致的商品才能适用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简单点说,就是正品才行。

  不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如二次销售中含他人商标的产品,进行宣传时,只能合理的陈述销售的事实,不能假称“授权专卖”。对于利用环保回收来的含他人商标的包装物,需要遮盖或抹去他人商标才可以使用。只有不造成消费者误认地使用他人商标,才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

  自家商标确实不想让别人用怎么办?法院认为:批量购买用于二次销售是合法的商业行为,商标权人应意识到这种情况并对再销售过程中的商标使用行为予以容忍。如确实需要维护专卖店的利益,应该在首次销售前以合同形式对专卖店客群以外的批量购买行为加以限制。(所以,商家限购也是合法的)

  知道了商标权也会用尽,就可以愉快的使用他人商标了。所以,烟酒店灯箱的“茅台”“五粮液”,手机店的“苹果”“华为”,这些都不是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哦!

  “商标的功能是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文字简单,法理和实践却包罗万象。小小商标学问多,想不犯错,赶快找研究了这句话十四年的先风知识产权集团!只有专业,才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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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也会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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