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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因小失大”的现实诠释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知其二      点击:

导读

  众所周知,商标不变更会对商标权人行使专用权利有影响。如果企业已经搬迁,而未在商标局做地址变更,商标局的一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这就极有可能出现漏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举个例子来开篇。

  假如贵企业为企业A,另一家新企业为企业B,企业B如果向商标局申请与企业A相同的商标,商标B肯定会被驳回。这时,企业B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企业A的商标。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后,会通知企业A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最近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怎样通知企业A?只有一个办法,通过邮寄方式寄到企业A在商标局备案的申请地址。但企业A已经搬迁,未能及时收到邮件,也就不能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会视为企业A放弃商标A的专用权,最终会导致商标A被撤销。

  毋庸置疑,企业A所损失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商标而已,后期还有可能被B反诉商标侵权。

  【小提示】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也就是说无论是注册人的名义发生了改变,还是注册人的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了改变,都需要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手续。要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交变更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的证明材料,这种申请如果经过商标局的核准,由商标局发给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个人或企业应如何办理商标变更申请呢?

  有两种途径: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小提示】

  如果是申请人自行办理,那么这期间你需要多次往返北京,提交多种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费时费力,耽误企业生产,不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而如果你是港澳台或者外企,那么法律规定,你只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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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变更——“因小失大”的现实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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