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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组——喜爱即正义?法律说不!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先风集团程铭      点击:

 字幕组是指将外国影片配上本国字幕的民间爱好者团体,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多是利用业余时间来无偿制作字幕的一群人。由于美剧和日本动漫在中国的流行,所以国内对字幕组的需求量和依赖度越来越大,以至于当看到中国字幕组在日本被抓的消息时,剧迷们哀嚎一片心痛不已......

  9月29日,中国某字幕组成员因在网络上违法上传新番动画《亚尔斯兰战记》第二季和《魔法少女伊莉雅》第四季动画而被日本警方逮捕;10月27日,京都警方再次逮捕了2名字幕组的成员,理由是非法上传《天才麻将少女 全国篇》动画。

  字幕组的工作可以概括为:找片源、翻译、校对、时间轴、压制、发布。但这一过程却全程伴随着侵权......

  片源侵权?

  下载海外网友已上传至互联网的视频,是字幕组获取片源的主要方式。将影视剧视频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是复制行为。由于字幕组获取的影视剧在国内最终呈现的内容画面与原影视剧一致,所以字幕组下载视频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对原影视剧的复制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若他人想要行使此权利,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著作权人有权获得报酬。若获取片源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那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翻译侵权?

  字幕组最核心的工作就是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这一过程相当于对原作品进行了演绎,如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便私自翻译,则构成对著作权人翻译权的损害,是违法侵权行为(电影中的剧本作者享有单独的著作权,所以有可能同时构成对制片方和剧本作者的侵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翻译行为都是侵权的,国内有两种情形例外:

  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传播侵权?

  日本警方两次逮捕中国字幕组成员的理由同为非法上传。在中国非法上传同样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以大多数非法上传的视频都会标注“本片只用于学习交流,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等字样,以此来撇清侵权责任,但事实上这种声明并不能让其免除责任。因为视频一旦被挂到网上,将由“不特定”的个体下载,无法控制传播范围。所以不管是否有商业行为,都是侵权的。

  字幕组凭借活泼灵动的翻译风格受到了很多剧迷的喜爱,大家希望字幕组可以长久的存活下去,但是以侵权的方式存活下去是不合法的,也不可能长久。所以小编认为,转型才是硬道理。比如,和拥有版权的视频网站合作就是不错的选择,既能名正言顺的翻译,又能获得报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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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幕组——喜爱即正义?法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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