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驰手机版
风驰官方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算不算侵权?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知产部落      点击:

这些天,江湖上颇不宁静,这源于15年前的旧案。

  早在本世纪初的2001年,一部《此间的少年》风靡网络,作者曾是北大化学系的学生江南(本名杨治),这部小说是一部以金庸(本名查良镛)小说人物为基础的同人小说,将金庸的《笑傲江湖》《射雕英雄传》和《天龙八部》中的乔峰、郭靖、令狐冲等人物角色糅合在一起,讲述了各位大侠在汴京大学的校园生活故事。

  这部小说由于搬用的是大家熟悉的金庸小说人物的名字,迅速红遍网络。

  不曾想,15年之后,武侠小说泰斗金庸先生,一纸诉状以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经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正式受理,预计在明年的2月16日开庭审理。

  记得最早看的第一部网络小说是《第一次亲密接触》,随着网络文学的迅速发展,此后的网络写手也应运而生。在众多的网络作品中,同人小说作为一种向原著致敬的创作形式,成为广受读者喜爱的小说类型。

  那么,什么是同人作品呢?

  同人作品作为一个舶来词,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仅仅是文学创作领域约定俗称的一种称谓。

  同人作品,指的是在已经成型的文本基础上,利用原有的小说、漫画、动画、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中的人物角色、人物关系、基本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

  同人作品的形式有小说、绘画、视频剪辑、歌曲、游戏等,而同人作品对原文本的忠实程度并没有定例,随各衍生文本而定。

  “同人”一词来源于日本,愿意为“志趣相投的人”。在日本的明治维新时期,就有志趣相投的人聚在一起以非正规的形式出版刊物的传统。这种非正式出版刊物,被称为“同人志”。早期以文学爱好者的文学出版物为主,后来逐渐出现漫画同人志。

  和现在常用的意义不同,这里的同人并不特指二次创作的作品,原创的作品以非正式的形式出版,也叫做同人。随着同人作品这种创作形式的发展,同人具有了二次创作的含义。

  在日本,同人产业相对成熟,因此从知识共享协议(即CC协议)中衍生出了同人标记?License。

  同人标记

  只要原作附有“同人标记”,就表示该IP允许同人二次创作。和CC协议的不同点在于,一模一样的拷贝复制是不被允许的。

  同人作品是对原作品的衍生,难免会涉及到对原作品的重新结构,以同人小说(fan-book)为例,其创作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拓宽时间,描述原著中的人物在原著情节之前或之后的经历,例如《荡寇志》就是对《水浒传》的续写;

  选择片段,选取原著中没有详细描述的细节片段,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写;

  描述角色,对原著中的一些人物角色进行详细描写,想象人物的经历和心路历程;

  抽离背景,将原著中的人物从原作的背景中抽离出来,放置在全新的环境或世界观中,创作新的故事(这种写作方式一般称为“架空”,英文Alternate Universe,简称AU),《此间的少年》就是将金庸小说中的主人公置于一个新的校园环境中进行创作;

  修改情节,将原著中的情节修改掉一部分,例如将原著中的悲剧结尾修改为皆大欢喜的结尾;

  混合角色,就是将两个不同原著中的人物角色放置在同一个故事中,例如把金庸小说中的人物与古龙小说中的人物放在同一个故事中;

  颠倒价值,主要是颠倒或扭曲原著中的道德和价值观系统,将原著的反派角色人物进行重新创作;

  异性配对,将原著中一般默认为异性恋的男性角色配对成同性恋人,着重描述他们的关系发展和发生的故事。

  事实上,对于同人小说而言,无论作者创作的目的是什么,或是出于致敬原著,或是出于对原著人物的喜爱,或是利用熟悉的人物增加阅读量,只要使用了原著中主人公的名字,就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打擦边球”来抓人眼球。

  目前,同人作品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例如: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么程度,到底需要什么流程或法律条文才能够允许借用,是否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

  我们都知道金庸的小说一直是个超级大IP,被改编的影视作品、游戏不计其数,作品中的主人公个性鲜明,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例如当我们看《此间的少年》时,看到主人公的名字,自然而然地会与金庸小说主人公的名字产生联系。当年这部网络小说一炮而红,与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字有关,因为客观上借助了金庸作品的知名度,以此为跳板,吸引了众多网友的阅读。

  我记得当年阅读这本小说时,也是因为书中人物的名字吸引了我,非常好奇郭靖、黄蓉、令狐冲这些大侠们是如何在大学中生活的,如果故事的主人公名字是很普通的路人甲、路人乙,也许就不会读这本小说了。

  对于同人是否侵权的问题,国内尚缺乏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借鉴,此案的最终结果还需要看法院的具体判决。

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可以帮助人们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对中国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大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如删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算不算侵权?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26号中孚大厦10楼
邮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标部:0371-63588188
专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