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本字典铺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生产《新华字典》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10月23日《新京报》)
说到国内出版的各类工具书,估计人人对《新华字典》都满载着成长记忆,把它视为“不说话的老师”和最亲密的学习伴侣。在某种意义上,《新华字典》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堪称“国典”。 正因其家喻户晓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现了冠以“新华字典”字样的多种版本的图书,华语教学出版社只是涉嫌侵权者之一。在法庭上,围绕“新华字典”是商标还是名称,双方各执一词。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孰是孰非尚无明确,但透过这场商标“保卫战”的台前幕后,对于商务印书馆和华语教学出版社来说,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警示课。
书名作为图书的重要载体,与书的内容一样,都是著作权人创作的结晶,理应同等受到版权保护。但从现实看,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书名纳入保护范围,因而往往遭到一些人的“合法”侵犯,使得书名权利人蒙受巨大损失。诚然,这与当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关,但根本还在于一些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从历史上看,商务印书馆长期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不少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对市场理解不够、商标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从法律上看,商标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说服力的武器,但截至起诉前,《新华字典》并没有被注册为商标。尽管《新华字典》的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并被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 却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正因如此,华语教学出版社认为“新华字典”只是辞书通用名称不是商标,商务印书馆无权主张其商标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新华字典”未被注册为商标,绝不是华语教学出版社“傍名”的理由。因为我国的商标管理法规还特别对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给予保护,如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要求对那些虽未经注册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也要给予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特别指出,商品使用特有名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场“新华字典”保卫战,对于原被告双方都具有警示意义。希望商务印书馆能够由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希望华语教学出版社能够补一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课。
[责任编辑:杨凡、赵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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