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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与侵犯复制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知产部落      点击:

剽窃是一种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地作为本人的作品来使用的行为。

  剽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最原始、最核心的财产权就是——复制权。

  现在最常见的、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损害最大的行为也多是未经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

  例如,未经许可将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原创文章,复制到计算机网页上,就是典型的侵犯复制权行为。

  那么剽窃行为和侵犯复制权行为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复制权所控制的复制行为可以分为3种:

  狭义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重复再现;

  广义的复制:除了上述再现作品的方式外,还包括改变形式的利用,即改换了原作载体或表现形式的再现,例如翻译、改编、汇编等。这些利用形式没有离开原作的基本表达,即保留原作品的同一性,但改变作品独创性的表达,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就是在原作的基础上有所创作。

  最广义的复制:是指对一切原作的再现,包括无形的再现,例如朗诵、表演、广播、放映、交互式传输等。

  中国《著作权法》(2010)第10条第1款第5项规定: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可见,中国的著作权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复制。

  狭义复制的最大特点是,不改变原作品独创性表达形式,仅仅在有形载体上忠实再现原作品内容。

  对于以数字化形式复制作品,也属于狭义的复制行为,虽然需要借助机器才能感知作品内容,但作品依旧附着在存储载体上。

  然而,如果再现作品的行为不借助于有形物质载体,则该行为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例如将他人的诗歌进行记忆并以朗诵的形式加以再现,就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原因是,无论记忆还是朗诵,都没有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

  特殊的情况下,人的身体也可以充当物质载体的,常见的将图案纹在身体上,如果图案本身是作品,纹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

  在金庸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陈玄风和梅超风在桃花岛习武时,暗生情愫、私定终身,担心被师父黄药师发现责罚,逃离桃花岛,陈玄风不仅偷走了《九阴真经》,还把这部武功秘笈刻在自己的胸口上。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这一行为就是典型的复制行为。

  因此,对狭义复制的理解需要把握住两点:

  一是将作品重复再现在有形物质载体上;

  二是不改变原作品独创性的简单重复劳动。

  如果不属于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忠实再现作品,则属于其他利用作品的方式,不属于复制。

  对于区分剽窃行为与侵犯复制权行为关键在于作品的署名上。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复制行为,并且署上自己的名字,即属于剽窃行为,因为行为人已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使用了。

  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原封不动地照搬他人作品,或者仅仅是稍加改动但没有增加再创作内容的再现他人作品,则属于侵犯复制权的行为。

  所以说,二者的区别在于:

是否让读者知道作品的出处以及作品的创作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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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剽窃与侵犯复制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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