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是一种商业行为,这决定了交易品必须具备交易的价值。对于专利收购方来说,拟收购专利的质量无疑最能体现专利价值。因此,如何评估专利质量也成为专利收购达成前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笔者认为,从专利收购的目的来看,可分为防御性收购和进攻性收购。防御性收购的目的是直接或间接降低被诉风险,而进攻性收购则是以诉讼为目标的专利收购。这两者决定了收购专利必须从诉讼的角度出发,分析判断专利质量。
从诉讼角度研判专利的质量有两个维度:一是攻击性,即专利是否具备起诉第三方的能力,其评估的主要指标是看权利要求的覆盖范围;二是稳定性,即专利是否能够经得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检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由原告负责举证证明被告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而被告则通常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提供现有技术证据证明在涉案专利之前,已经有类似的发明创造。
这就构成了评估专利质量需要平衡的一组矛盾: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覆盖范围越广(攻击性越强),其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也就越大。因为被告只要能够证明在该专利的优先权日(一般来说是最早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之前,他人已经研发了类似的发明创造,或已经生产出相关产品,那么该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
由于这一矛盾的存在,在专利收购中评估一件专利的质量,理想的情况是: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范围足够广,能够覆盖尽可能多的有价值的产品,而同时又足够稳定,难以被宣告无效。
因此,在笔者看来,评估专利质量的第一步,首先应看它“覆盖”侵权产品的能力。这在实践中一般称为使用证据分析。如果一件专利没有人使用(侵权),那么它就不具有被交易的价值。
如果在进行使用证据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有价值的产品涉嫌侵权,说明该专利的攻击性很强。此时还需要进行专利质量评估的第二步,即专利稳定性评估。值得注意的是,稳定性较低的专利同样价值也不高。专利稳定性评估的方式一般通过现有技术检索,分析该专利涉及多少现有技术,以检验其有效性。
不过,这样的检索花费的成本较高。以美国专利诉讼为例,无效检索费用通常是每件专利5000美元。因此,对相关检索的投入预算需要有所估计。
最后,判断一件专利的有效性还需要综合考虑专利优先权日和提交专利申请时的行业技术发展情况。一般而言,优先权日越早的专利越难以被宣告无效,而专利所属技术发展领域在当时的情况则可以作为相应判断的依据。
在专利收购过程中,对专利稳定性的评估,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收购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是针对单一或几件重点专利的收购,在专利单价很高的情况下,在操作上需要对它做非常深入的稳定性分析。而当专利收购数量较多,比如多达数十、数百件的专利包,一般则不需要做全部、深入的稳定性分析。这是由于每一件专利做深入的稳定性分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都很高,而在专利数量多、可选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收购高质量专利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在此时针对专利质量的分析就更加看重攻击性。
目前,围绕专利质量评估这一热门话题,在实践中已有各种评估的理论和模式。不过,对于高价值专利资产收购,这一需要投资者花费大价钱的专利交易而言,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笔者看来,评估专利质量的唯一角度应当从诉讼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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