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的,比如说:尤溪绿茶、镇湖苏绣、佛山陶瓷等,都是集体商标。那么集体商标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为什么要申请集体商标,申请他有什么意义呢?商标局对集体商标的审查又有什么要求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初步分析一下。
集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申请集体商标申请人需具备的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那么,集体商标审查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包括哪些方面的审查呢?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集体商标不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要求,而且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也非常严格: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三、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得区别。
(1)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四、保护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主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必须明确的是,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
2、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这是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集体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在我国的现实意义还表现在:
1、可以壮大集团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规模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
2、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有利于鼓励企业集团到国外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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