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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注册申请自9月1日起取消纸质专利费减证明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呼伦贝尔新闻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专利注册申请将取消纸质专利费减证明。

  《办法》规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4.2万元)的个人或上年度企业应缴纳税额低于30万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办法》将单位和个人的专利费用减缴比例统一规定为85%。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俩人(含)以上的,其专利费用减缴比例为70%。个人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只需提交其收入证明材料;企业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只需提交上年度企业年度纳税申请表复印件。

  《办法》指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 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需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

据了解,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无纸化办公的重大举措。自从2004年推行专利电子申请以来,产权局每年受理的专利案件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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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注册申请自9月1日起取消纸质专利费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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