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驰手机版
风驰官方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国际在线(北京)      点击:

 国际在线报道: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印发《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对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管理,工商总局制定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商总局

                                                 2016年8月31日

  第一条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对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拟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须填写《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审批表》(附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商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经审核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的,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后开展受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局工作职责:

  (一)确定受托单位受理业务范围和受理区域范围;

  (二)制定工作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和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三)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受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对受托单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规费收缴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受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商标受理业务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网络联通建设、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配置;

  (二)根据商标局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三)加强与商标局业务联系,定期向商标局汇报工作;

  (四)办理商标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

  (二)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

  (三)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

  (四)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七条 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商标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优良工作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规费应按期如数上缴,不得擅自挪用、滞留,保证国家规费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泄漏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受托单位,商标局将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工作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委托业务。

  对违反本规定,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受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如删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26号中孚大厦10楼
邮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标部:0371-63588188
专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