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视剧版《微微一笑很倾城》的热播,剧中游戏《倩女幽魂》也顺势走俏。受剧集影响,一票迷弟迷妹们开始了同剧中人物一般的“倾城之旅”。《倩女幽魂》引来了大量的游戏新玩家,同时也引来了一些是非~
近日,《倩女幽魂》手游被诉不正当竞争,原告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改编权人)要求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等。
大神圈公司诉称,《微微一笑很倾城》为知名作品,书中人物如肖奈、一笑奈何、贝微微、芦苇微微均为知名的人物名。原告经授权取得了将该作品改编为游戏的权利。原告发现,被告于2016年5月上线运营的《倩女幽魂》手游,使用“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多个关键词在手机百度、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中进行搜索推广,还在其手游下载网站(qnm.163.com)页面中使用《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封面人物图像以及小说人物名“一笑奈何”等进行宣传,使游戏玩家可将被告手游与《微微一笑很倾城》在游戏改编方面相关联,构成仿冒和虚假宣传。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假冒行为、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倩女幽魂》构成仿冒和虚假宣传吗?
仿冒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当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虚假宣传:1.宣传内容是虚假的。2.宣传内容让人产生误解。 下图为《倩女幽魂》手游宣传,图中出现“一笑倾城”字样。
下图为《微微一笑很倾城》同名手游。
两部作品同为游戏,同样存在“微微一笑很倾城”相关字样,存在相似之处。从表面上看,确实有“攀关系,套近乎”的嫌疑。
但实际情况却是这样的:
网易第一玄幻网游《倩女幽魂》与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自去年9月已宣布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倩女幽魂》和经小说作者授权的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合作,双方互取资源。电视剧以《倩女幽魂》为剧中游戏原型,而网游里使用了“微微一笑很倾城”关键词,及开启“一笑倾城”的副本。网易将网游移植到手机端,就出现了《倩女幽魂》手游。听起来也很合理。
大神圈文化科技公司获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作者顾漫的授权,开发小说衍生产品(包括游戏)。于是同名手游合理诞生。
小编使用手机百度搜索“一笑倾城”关键词,两款游戏相关内容均出现。
由于IP授权太多,两款游戏关键词重复度过高,相互产生影响,处于劣势的一方为保护自身权益势必会提起诉讼。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最终结果还不得而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把网易这么一告,大神圈公司更出名了,8月19日全平台公测的手游《微微一笑很倾城》的关注度也增加了不少。一起诉讼案件,还自带广告光环呢~
小编观点:
这起案件特殊的地方在于:大神圈承认网易开发手游的权利,但对推广时使用的“关键词”不满意。广告时“微微一笑很倾城”到底谁能用,这也是开了网络推广关键词争端的先河。
《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与网易《倩女幽魂》是互取资源的合作关系,《倩女幽魂》的宣传是建立在合作基础之上的宣传,内容真实。采用“一笑倾城”字样宣传《倩女幽魂》,意在加深电视剧与手游之间的联系,只要双方合作关系未中断,网易的宣传方式是合理的。
这起争端的起因是游戏改编权的”一女二嫁“。两个婆家都有理,难辨是非。没准还要把顾漫拖下水,授权不明啊。所以IP授权要谨慎,授权太多会导致IP 及关键词重复度过高,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波及合作的第三方。
话说回来,官司赢不赢是一回事儿,你打不打又是另一回事,维权意识一定要提上来,一旦遇到侵权问题,法律是最好的解决手段。遇上这种知识产权的高端撕,劳心劳力还蒙圈?先风知识产权律师让您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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