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驰手机版
风驰官方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商标显著特征是怎么审查的?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商标法》的审查标准,对个人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其他各类商标都有相对严格的审查。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一)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二)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的

  (三)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一)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

  (二)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

  (三)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

  (四)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重量、数量

  (五)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点

  1.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消费对象的

  2.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价格的

  3.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内容的

  4.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风格或者风味的

  5.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使用方式、方法的

  6.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工艺的

  7.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生产地点、时间、年份的

  8.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形态的

  9.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质期或者服务时间的

  10.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销售场所或者地域范围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特点的

  (六)商标表示了其指定使用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如果指定使用商品具备该特点的,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指定使用商品不具备该特点,从而可能误导公众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同时适用上述两条款予以驳回。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

  (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六)单一颜色

  (七)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八)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九)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十)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四、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审查

  (一)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二)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即使申请人声明放弃专用权的,仍应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1.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种类发生误认的。

  2.容易使相关公众发生商品型号误认的。

  3.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发生误认的。

  4.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发生误认的。

  5.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用途发生误认的。

  6.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重量、数量发生误认的。

  7.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风味发生误认的。

  8.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价格发生误认的。

  9.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时间发生误认的。

  10.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技术特点发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但相关公众难以通过该其他要素或者商标整体识别商品来源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五、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的审查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如删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显著特征是怎么审查的?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26号中孚大厦10楼
邮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标部:0371-63588188
专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