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三期叠加”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我国必须加快实现发展驱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换,发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逐步形成各大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宏观表现为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微观表现为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并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应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以专利权为例,如今,各国企业竞相在全球主要市场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专利布局。然而,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商业排他性的专利其实仅是一张成本昂贵的“荣誉证书”,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市场竞争优势,亦不能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对于专利权的经济价值,笔者的基本观点是:专利权经济价值是指以专利文件为载体,以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排他性权利为核心,以执法机关的确权为边界,藉由权利人行使而呈现的经济价值。因此,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实现涉及专利权人、专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3方主体,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引下,各方主体要各负其责。
对专利权人(企业)而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求我国企业通过保护和运用专利权,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提升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作出贡献,实现依托知识产权,铸就制造强国。“知识产权强企”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微观经济组织体现。知识产权强企意味着专利权应作为维持其企业竞争力的优势工具,其作用要体现在对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上,以及对上下游合作伙伴的牵制上。这需要企业推行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将知识产权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以切实提高其面向全球资源的知识产权配置能力,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获得竞争优势。
对专利行政部门而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求专利行政部门具有强大的战略谋划能力和战略实施能力,构建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探索并输出支撑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演变的中国方案。这需要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增强知识产权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同时,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发挥专利审查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
对执法机关而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求执法机关适应新特征和新态势,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通过明晰法律和制定规则确保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创新发展,进而参与和引领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体现出我国“发展”和“创新”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好保护的“力度”和“速度”。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注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裁判尺度,重视保护政策和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为企业配置、运用知识产权提供稳定、清晰的分析和预测工具。
总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以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基础,以加大专利保护为保障,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重点,系统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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