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
分工方案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政策保障等6方面重点任务,细化为28个方面共计106项具体工作措施,并为每一项工作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知识产权局负责)
2.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央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二)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4.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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