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5年前只能卖几万元版权的原著,放到现在动辄能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短短数年,影视市场的IP热搅动文学圈一池春水。
IP本来即著作权、版权的意思,可以是一部网络小说,也可以是某个人物形象,甚至是一部作品的名字,而时下流行的由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即可称之为IP剧。IP剧之所以受欢迎,很大一个原因在于,在中国影视投资很多时候就像一场豪赌,作品能否卖得好,有时全凭运气。跟原创作品相比,自带粉丝基础的IP剧削弱了这种风险。
这使得一开始掌握了这些IP的作者、作家对于作品的期待值大幅提升,这个原先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也有了更多话语权。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来,作家和制片方的“版权风波”越来越频繁上演的原因。
然而,这些风波不断的争夺模式却有了更多变化。早年,便出现了因为“侵权”而引起的官司。如今,大量文学作品被改拍为影视作品而引发了新的争议。文学作品和影视剧毕竟载体不同,原著变成剧本之前必须经过一道编剧的改编工序。这就出现了一些新的博弈形式:比如参与影视制作的作家是否为编剧,而不仅仅只挂原创编剧之名。
又比如已经出售并约定在合约期限内拍摄的版权,如果超过期限仍未拍摄播出,在原作者未同意续约的前提下,继续拍摄播出是否属于侵权?
但无论如何,也许在经历几次这样的风波后,市场会形成新的平衡,对广大读者或者观众而言,那时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可能性以及更多好的作品。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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