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comobs的文章指出,高通寻求向魅族授权专利合理,毕竟用了人家多少专利,就应该缴多少专利费,这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高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是合理的。
今天,再讨论一下魅族是否有义务和权利质疑相关高通专利费应交多少的问题?以下为comobs通信观察的分析: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2015年高通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这些整改措施针对高通对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以下摘自发改委网站,包括:
(1)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
(2)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
(3)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
(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发改委网站相关文章指出,“高通提交的一揽子整改措施满足了本机关决定和整改的要求。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我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在我国持续投资表示欢迎,并支持高通公司对使用其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专利费。”
高通在中国进行了多少投资不是本文关心的重点,跟反垄断调查也没有多大关系,根本不是手机厂家关心自身发展的重点。本文关心的重点是,魅族为何迟迟没有与高通签署专利许可,按照常理,魅族是最没有底气跟高通叫板的终端厂商,但正因为如此,所以勇气可嘉。
comobs通信观察观点如下:
魅族使用了高通的专利就应该付费,但有理由不按照高通主动提交给发改委整改的“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协议进行付费,而是终端企业使用了多少高通的专利就应该付多少费用,毕竟上述整改条款中(1)、(4)两条是互斥的;
魅族需要向华为、中兴、联想、酷派、小米、360等手机厂商学习,主动交纳应交纳的专利费,维护尊重知识产权的自身形象,而不是等到高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行专利授权的许可;
发改委认同高通主动整改措施,但并不表明终端企业没有义务、权利对高通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拖延或许仅仅只是对不合理性质疑的表态,但并不代表魅族不想缴纳专利费或签署专利许可;
上述整改方案,只是高通对于2013年(甚至是2013年以前)自身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垄断向发改委提出认同处罚的妥协结果。发改委上次调查始于2013年11月,公布调查结果是2015年2月,处罚也是以高通2013年我国销售额8%为基准的。因此,魅族接受高通专利许可,交纳2013年以前使用的专利费是合乎情理的;
2014年、2015年,高通是否在中国存在垄断3G/4G终端市场的事实,目前官方尚无定论;
上述整改条款并不能作为2014~2016年,国产终端企业持续判断高通收取2014年、2015年终端专利费合理性的解释,高通向魅族收取专利费中是否包含2014/2015这两年销售终端应缴纳专利费的比率没有媒体进行详细披露;
纵观媒体报道,没有发现有媒体详细报道,高通是否向魅族提供了2013年及以前后者使用前者的“专利清单”,但此案结果将成为高通未来向众多国产厂家授权专利许可的范本;
面向三家运营商不同用户市场定位的六模全网通,收取全模专利费是否合理?最终用户利益谁来保证?比如中国联通用户仅使用了GGE/WCDMA/LTE,不应该在六模中收取CDMA专利费,中国电信的用户仅使用了CDMA/LTE,不应该在六模终端中收取WCDMA的专利费,而中国移动由于没有发放LTE FDD牌照,无论五模还是六模终端中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没有理由收取CDMA、WCDMA专利费。因为用户没有必要为不必要的多模买单;
面向公开市场销售的六模全网通,收取全模的专利费,合情合理,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六模全网通终端在公开渠道的售价应该跟五模相同,因为终端厂家在出货中无法辨别用户来自哪家运营商的用户,除非高通专利授权的终端企业明白最终用户的需求;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按照高通主动提交的整改条款(5),高通没有理由迫使魅族使用高通供应的基带芯片,除非魅族主动投入高通的拥抱。
或许,魅族担心的是,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到底有多少?魅族爆发式的疯狂发展,最终得利的不仅仅是高通,或许还有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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