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张昀)各位听众!从去年开始,自媒体行业进入了爆发的时代,但随之而来的剽窃原创、抄袭、非许可转载、擅自盗用等问题屡见不鲜。近日,原创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就山寨“为你读诗”客户端的侵权事宜,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胜诉判决,为自媒体用法律手段维权做出了良好的示范。
自2012年微信公众号功能推出以来,自媒体行业一直处于“井喷”状态,大量的企业品牌、商家、个体用户都注册了微信订阅号,随之而来的是日益严重的侵权问题:从以转载、抄袭等的内容生产方式的侵权,到使用相同名称来推出应用程序的跨平台侵权,让原创自媒体人受到了很多困扰。
“你好,我是王刚。感谢关注为你读诗。今天我为你读的是二十世纪著名犹太诗人耶胡达·阿米亥的作品《人的一生》。”
“为你读诗”是中国首个以诗歌为纽带的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平台,2013年6月1日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在每天晚上十点,用一首清新隽永的诗歌和一曲舒缓悠扬的音乐为人们疲惫的一天画上美好的句点。“为你读诗”独特而精良的制作,和它所倡导的诗意生活,引发了人们心底的共鸣,一经推出就迅速吸引了大批粉丝。然而,“为你读诗”同时也吸引了侵权的恶意。2014年9月,一款名为“为你读诗”的客户端在应用商店推出,不仅使用了与原创微信公众号相同的名称和标识,还盗播原创“为你读诗”独家制作的名家音频。
在反复警告没有收效后,“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选择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你读诗”的创始人潘杰客先生说,“为你读诗”这个名称具有特别的意义,他们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小心而全力地打造这个平台:“所以对我们来讲,这个名字本身是具有意义的。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我们这三年来付出了这么多,我们用了这么多的心血来打造的东西,我们欢迎任何人去做诗歌,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取任何名字都行。但是如果你真的要叫这四个字,这是我们专有的。”
在自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自媒体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比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时间性等特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传播范围可以在瞬间达到全球各个角落,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时间更短、范围更广、侵权人更多等特性。
受理“为你读诗”维权案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指出,作为北京的第一起自媒体维权案,“为你读诗”一案所遇到的问题在行业内起到了标杆性的作用:“它(这起案件的)其实难点或者重点可能还并不仅仅在于对方的一些具体的侵权行为,或者说是侵权恶意上。它可能至少有三个关于新领域的,树立了一个标杆作用,也为后续的自媒体的发展确立了一个示范和警醒。第一个就是微信公众号能不能得到保护,算不算是一种服务,一种知名服务,一种商品,一种有商业属性的服务。第二个难点就是,微信公众号怎么认定它知名:粉丝、传播、媒体报道等等,每一篇作品的单篇阅读量,它(法院)把这些都作为了认定,是否知名的一个标准,这还是具有示范意义的。然后第三个是,是不是一个特有名称。”
经法院认定,“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属于知名商品,山寨“为你读诗”使用“为你读诗”字样侵犯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判决山寨“为你读诗”运营主体立即停止在其应用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张平 指出:“为你读诗”一案的判决在自媒体方面做了一个典范,“从这个案件我们看它的判决也确实是在自媒体方面做了一个典范。也是告诫其他的经营者也好,或者是传播者也好、平台者,他们都要注意一下,就是:你可以去走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但是你最好不要从主观上去搭别人的便车,或者傍一些名牌,或者是用别人的相似、或者是相近的标识来去做自己的项目推广或宣传。如果让消费者引起了一些混淆,那么可能就会构成侵权。”
互联网时代被誉为是与“大航海时代”并称的新时代,而网络发展进入自媒体时代后,带来的变化更是前所未见的。而由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涌现出的挑战与问题,不仅需要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智慧与行动,更需要自媒体人的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尊重原创更成为原创者,这是才是维护自媒体时代一片清澈与纯粹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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