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权和相关权?
《著作权法》对作者、艺术家或其他创作者的文学和艺术创作(统称为“作品”)给予保护。与版权密切相关的领域为“相关权”,它所涉及的权利系与版权相似或相同的权利,但有时对这些权利的限制更多,而且期限更短。相关权的受益人是:
对表演享有权利的表演者(如演员和音乐家);对录音制品享有权利的录音制品(如光盘)制作者;以及对广播和电视节目享有权利的广播组织。
版权所涵盖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书、报纸、广告、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电影、音乐制品、舞蹈、油画、素描、摄影、雕塑、建筑作品、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及相关权有哪些权利?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及其继承人(统称为“权利人”),依据版权法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权利人可以许可或禁止:
以各种形式,包括印刷或录音形式,对作品进行复制;
对其进行公开表演和向公众传播;
将其翻译成其他语言;
对其进行改编,例如将小说改变成电影剧本。
相关权赋予相似的权利,如固定(录制)权和复制权。
受版权及其相关权法律保护的许多作品,需要进行批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例如制成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才能成功地加以推广。因此,创作者常常将这些权利转让给更有能力开发和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的支付形式是缴付费用或抽取版税(即:按作品创收的百分比计算补偿费)。
根据WIPO有关条约的规定,版权的经济权利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一期限自作品创作完成时算起,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保护期,这种保护期限使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相关权的保护期则要短一些,通常为表演、录制或广播发生之后50年。版权对表演者的保护还包括精神权利,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禁止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版权及相关权的权利人可通过多种方法来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中包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采取行政补救措施、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等。除以上形式外,对这些权利所采用的执法手段还包括:禁止令、要求销毁侵权物品的命令、检查令等。
保护版权及相关权有哪些好处?
版权及其相关权的保护是鼓励人类进行创造与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承认其智力劳动并给予合理经济回报的方式对作者、艺术家和创作者予以鼓励,可使之开展更多活动并提高产出,而且还可以提高其成果的价值。由于确保了公司和个人可以拥有和行使权力,他们就会更乐于对其作品的创造、发展和在全球的传播进行投资。反过来,这一点又有助于增加我们在世界范围内对文化、知识和娱乐的获取和享受,同时也会刺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版权及其相关权是如何管理的?
版权及其相关权无须通过登记或任何其他手续,即可自动受到保护。但许多国家规定了自愿登记和保存作品的国家制度;这些制度为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的纠纷、财务交易、销售、权利的让与和转让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了便利。
许多作者和表演者没有能力对其版权及其相关权进行法律诉讼和行政执法,鉴于在世界范围内对文学、音乐和表演权利的使用有增无减,他们就尤其会面临这样的处境。因此,成立和加强集体管理组织或“协会”,在许多国家中是一种上升和必然的发展趋势。这些协会在收取、管理和分配因对作品或表演的使用而得到的版税等方面,可以为协会会员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