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腾讯研究院举办的“新技术与新规则—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正在遭受网络盗版之痛,众多的正版网络视频平台长期因网络盗版的存在而业绩增长乏力,网络盗版已经成为网络视频版权生态维系的最大障碍,长此以往势必造成我国网络视频版权生态的畸形发展。
网络盗版问题屡禁不止成“顽疾”
网络视频行业的正版化与版权内容维权是维系行业版权生态良性发展的核心,只有最大程度的降低网络盗版的不良影响,才能实现行业版权生态各个参与方的共赢。
然而,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网络盗版的阴影,网络盗版问题一直是阻碍我国网络视频版权生态良性有序发展的“顽疾”,阻碍网络视频版权生态的良性发展。
腾讯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刘政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盗版网站侵权使用正版视频内容,分流正版网络视频网站用户流量,导致正版网络视频网站从版权内容中直接以及间接获益能力降低,并损失了服务器与带宽资源。
“同时,近些年,正版化逐渐成为主流视频网站的共识,但视频网站版权纠纷仍然数度成为行业热点,视频网站正版化之路迷雾重重。”刘政操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虽然网络视频版权生态各方都在积极治理网络盗版问题,但是依然屡禁不止,并不断发展。网络盗版技术丰富多样,特别在云计算、P2P等新型技术被违法用于网络盗版的情况下,原始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络视频平台更加难以有效控制版权内容的传播。
侵权近乎零成本致网络盗版猖獗
那么,网络盗版猖獗的原因有哪些呢?
在刘政操看来,盗版网站从网络盗版侵权中获益丰厚,在利益驱使下不断铤而走险。从早期的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到各大视频网站互诉混战,再到集体打击视频盗播、盗链,网络盗版屡次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网络盗版者以近乎零成本盗版正版网络视频平台版权内容,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方式缺少灵活性,侵权损害法定赔偿标准偏低,侵权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且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标准。
田小军对此表示赞同,他进一步指出,目前尚未建立多元治理的立体维权机制,在面对复杂侵权的情况下维权乏力。“网络盗版具有技术手段复杂化、多样化,侵权时间片段化、临时化的特点,因此在实践操作上,侵权证据的取得与证据公证固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并且,网络盗版的治理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而目前除却专项行动之外,上述多元主体在多数的网络盗版案件中缺乏常态化的有效沟通协调。”田小军如是说。
实行惩罚性赔偿强化跨区域监管
鉴于治理网络盗版问题需要多方合力,腾讯研究院提出,构建以权利人为“维权源头”、以法律法规为“维权基准”、以司法行政为“维权两翼”的立体维权体系是维系网络视频版权生态健康有序发展的多元治理良方。
在立法与司法层面,增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灵活性,增加法定赔偿的数额,明确网络环境下赔偿适用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在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层面,建立以国家版权局为核心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保障网络环境下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跨区域联动。
“此外,网络环境下版权企业层面,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维权团队,联合众多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24小时全网、全平台、全领域、全天候的版权监控,构建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监控维权体系,随时发现侵权随时进行发函处置。”田小军建议。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认为,多元合作强调治理不仅要包括政府管理,也要包括行业自律、企业自治、消费者意识提高等诸多因素。当然,企业的参与不至于承担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管理,而在于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自治、自律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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