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5月24日电 记者赵红旗范某因在缓刑期内再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次适用禁止令,禁止范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范某自2014年7月以来,明知所提供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手续为假手续,擅自委托张某所承包的郑州骏隆包装有限公司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包装袋。2014年9月13日,侦查机关在骏隆公司当场查获印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特级健康情枣包装袋成品36078个、健康情枣内包装袋成品13万个,特级健康情枣外包装半成品12卷,印刷所用的板滚18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证明,上述查扣标识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经查,2011年8月10日,范某曾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审判长、郑州中院院长于东辉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范某依法适用禁止令,彰显国家利用刑罚手段严惩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各类危害民生的犯罪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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