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谱能否受到保护棋谱能否受到保护
作为法学院学生真心对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所以一连在数个地方参与了讨论,希望已经看过数遍此话题的朋友们勿怪。
在此次话题中,很高兴看到大家积极的讨论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证明大伙都在为棋手们的权益出谋划策。不过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原创者的智慧结晶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并不是所有未经原作者允许而出版的作品都是违法的。的确,此次事件中出版社的作为令人火大,然而,既然我们所要讨论的是法律而非道德问题,判定标准也需严格按照法律界定而并非道德准则。
此次事件中,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便将其棋谱出版,大多朋友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未经棋手授权”这个问题上。然而,与其说是“未经棋手授权”,不如说是“未经棋手许可”,究其原因,便是上述所说,并不是原作者所有的智慧成果都能受到版权保护,如若该成果并不属于法律定义内的受保护范围,那么作者便不能对该作品拥有权利,而如若作者不对此类作品拥有权利,未经其许可而出版该作品也就无侵权一说可言了。因此,要判定出版社是否侵犯棋手的版权,首先要判断棋谱是否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作品,而“未经作者同意”一事,则是在确认棋谱的确受到法律保护之后所要考虑的问题。
由于本人所学并非中国法律,在判定“棋谱是否受保护”一事上,并未有过多发言权。然而中国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影响,故而一下提出一些美国著作权法的理念,希望有所助益。
美国著作权法17 U.S.C。 中§102条涉及到idea(思想,概念,思路,创意等)以及expression(表达方式、措辞等)的二分,即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作者独特的“表达方式”,而不能延伸至作者的“创意、思路、概念”。我与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咨询了她关于棋谱到底属于“思路”还是“表达方式”,她的想法是,棋谱属于前者。
“谱”上印的是棋的走法,本身代表的是棋手的行棋思路,照此角度来看,棋谱是没有版权的。可以说,要保护棋谱本身实在是很难,不过,如果棋手能对棋谱上自己的行棋方式加以点评,令自己的想法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的话,棋手不但展现了自己的思路,而且通过自己独特的表述方式将此种思路传递给了读者,此类作品便可归为“表达方式”一类,因而能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了。
不过,有人会问:把每一步棋依次标好记在谱上,难道不是把棋手的思路“表达”出来么?这样理解也未尝不可,但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名叫merger doctrine的理论,即若可行的表达方式单一使得“表达方式”与“作者的创意”界限模糊而相融合,则该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在棋谱上,由于每一步棋都是通过棋手行棋而确定好的路数,所以棋手通过棋谱的思路表达方式也是唯一的,因而即使将棋谱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使它受到版权保护也是十分艰难之事。
综上,“确定棋谱此类作品是否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是着手解决棋谱版权纠纷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若棋谱可受到保护,棋手对其拥有版权的话,则我们方可进行到下一步,即确定未经棋手许可出版棋谱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在此一步中,仲裁者所需考虑的重点在于该出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涉及范围广而复杂,在此不加讨论,仅就结果加以说明:若判定棋谱的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则即便未经棋手同意,该出版仍然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该行为构成侵权。
个人浅见,经过此次事件,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向出版社和棋手们普及自身所拥有权利以及权利的范围,毕竟即使此番不构成侵权行为,对出版社与棋手之间的信任关系也造成了很大伤害,棋院也可就此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毕竟,棋谱的出版与围棋的普及也是息息相关的,整个产业链的顺利衔接需要棋院与出版社之间的良性沟通。
行文仓促,加上尚未学成,字里行间不免啰嗦含糊,不管怎样,希望经过此次事件大家都能对著作权有更好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这里提出一点私人看法,权作参考,希望围棋发展能越来越好。
原文链接 作者:鹊飞山月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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