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将发明创造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实用的新设计。
三者的不同之处:
本质上的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一种设计方案
法律要件的不同:外观设计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富有美感;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等。
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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