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简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
软件名称的简称;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4、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5、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身份证明文件
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7、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