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软件登记证书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也是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软件类型包括:(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版本)和(翻译软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核对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文件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应当包括: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2、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