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是产品的生产者或服务者用于区别他人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志。商标代表着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消费者选购产品或者服务时都辨认着商标。商标是企业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商标一旦进行注册,便受到《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可以有效制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商标。
2、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拥有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经依法审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结合。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商标注册申请遵循“一类一件一申请”的原则,即注册商标只在注册申请时所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上受到保护,普通商标如果想在其他的类别上受到保护,必须另外提交申请。
3、驰名商标认定的跨类保护
所谓跨类保护,是指驰名商标具备“全类保护”的性质,即不仅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淡化,同时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