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艰深冷僻、古奥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商标标致损商品形象的现象。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
(二)商标的表现方式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有的介绍功效。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