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申报发明成果奖,一旦获奖,会得到国家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可是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非但得不到奖励.申请人还要向专利局缴纳各种申请费用。这是为什么?要想明白这个问题一定要理解专利制度的特点。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布于世,以便进行发明创造信息交流和有偿技术转让。
专利制度是在技术发明成果成为财产、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技术发明成果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被作为时富加以保护。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着商品生产,正是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才大量发展技术发明成果这样的商品的生产和文换,这是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依据。
如果我们对技术发明成果强调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使用,这样,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就不能从中得到经济利益.这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群众和各单位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实行专利制度,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技术成果,任何人不能任意仿制和无偿使用,如需要使用应同专利权人订立许可合同并支付使用费。有些技术发明成果通过转让,可能比仿制更省时间、省钱,这对发明人是一件大好事。对技术交流也是一件大好事。申请人要想取得专利权,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清,专利局要依据专利法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通过授予申请者专利权来确认这种特殊产权的归属。申请人在申请阶段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在专利权的实境或者转让中得到经济回报。这是很符合法理的。
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利用专利法通过国家法津机构来保护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有获取经济效益的独占优势.专利权人如果有较好的市场效益,要继续维持专利权有效.每年还要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如果不级纳年费,专利权就自行终止。那些具有真正商业价值的专利,其专利权常常会维持到专利保护期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