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
即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其中,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而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的这一特性,是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具有的。例如,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著作权具体化的专有性
众所周知,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相似,只能针对具体对象。
例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先后独立地创作出相同的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完成的先后次序而否定他人的著作权。换而言之,在我国,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具体言之,著作权的专有性就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
而其他种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除外)的专有性,所针对的都是抽象对象。在专利权中,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指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是指著作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不过,这一特征也不是绝对的,是与专利权等相比较而言的。因为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实际上仍具有时间限制。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相对应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仅为为20年,若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其保护期限仅为10年。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制度,在我国,著作权取得的原则是自动取得原则。即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与非自动取得原则相对。著作权非自动取得原则,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取得著作权。相对的,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原则,是指著作权的取得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只要作品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
我国实行的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换言之,不是任何人的任何种类的作品都能在我国自动取得著作权。具体而言,适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应该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要求、作者国籍、作品国籍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