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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前需进行必要的国内外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资料的查新工作,保证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发明人或设计者撰写专利并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和技术研发中心预审,经技术总监审批后,由技术研发中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国际专利申请,由技术研发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再委托有国外申请经验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定义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申请职务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归属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传播和泄密。

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之外,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的专利。

职务发明人有哪些权利

完成本职工作或本单位交付工作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如果申请授权,单位即是专利权人。但作为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合同法》规定了一定的权利。

一.署名权

    即表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者的权利。《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其第七十七条规定(关于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优先受让权。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该条规定赋予了职务发明人优先受让专利的权利。

 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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